蓬溪县人民代表大会
时间:2026-04-08   来源:蓬溪人大
  蓬溪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蓬溪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于1954年6月建立,每届任期5年。现在是第十九届。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蓬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5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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